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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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10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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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

通知

学院、处室
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统一布置,为切实做好学校新一轮审核评估和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、分析、上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数据采集依据

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、上报,依据教育部评估中心的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版》-通用篇、特色篇(附件1、附件2)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。

二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时限

统计时间:分时期数和时点数,其中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。具体时间要求见各项数据表格的时间标注。

自然年:指2022年,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

学年:指2022-2023学年,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 日。

时点: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。

三、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

(一)评建办:负责全校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协调、总体审核和总上报。

(二)各职能部门:负责本部门相关数据项的统计、录入、校验、审核等工作。注意:要求与高基报表相关数据一致的表格由数据提供单位负责(有5项)。

(三)部分学院:负责本单位、专业相关数据项的统计、确认、完善等工作。

各单位数据填报的任务分解详见《学校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》(附件4)。

四、数据采集、上报进度安排

(一)数据采集截止日期:20239月30日。

(二)工作进程具体安排如下:

1.数据线下准备:即日起。

由于采集进程时间紧迫,请各责任单位数据填报人员认真研读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》(附件1、2)和《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指标变化情况表》(附件3),尽早开始组织准备相关数据,填入线下数据准备模板。

2.前置数据表格填报时间。

1)1031日前:

党政办务必完成“表1-1学校概况”、人事处务必完成“表1-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、表1-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”等表格的填报。

教务处务必完成“表1-4-1专业基本情况、表1-4-2专业大类情况表”等表格的填报。

2)113日前:

人事处务必完成“表1-5-1教职工基本信息、表1-5-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”等3个表格的填报。

教务处务必完成“表1-6本科生基本情况、表1-5-2教职工其他信息”“表1-7-1本科实验场所”“表1-7-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”的填报。

科研处务必完成“表1-7-2科研基地”的填报。

3)116日前:

教务处教务科务必完成“表5-1-1开课情况、表5-1-2专业课教学实施情况”等2个表格的填报。

3.其他表格完成时间:118日前。

五、具体要求

(一)各责任单位采集的所有数据,由本单位数据采集责任人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,登陆“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”网页(http://172.16.7.124:82/login.jsp)进行填报。

(二)数据采集要客观真实,准确无误,按时按要求上报,严禁数据填报中的作假行为,学校上报数据后不得随意更改。数据采集过程中,需各学院提供采集的数据表格,各学院务必按照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”的指标内涵要求提交电子表格。

(三)数据采集采取职能部门负责制,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,对本部门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学院作为基础数据来源部门,参与数据采集工作,院长为本学院相关数据第一责任人。所有上报数据,均需提供纸质版《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》(附件5)。

(四)各单位请于1024日前,将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加入“2023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群”(微信二维码名片),群内提供相关数据材料。

其他未尽事宜,请与评建办联系,联系人:刘鹏,电话:13668666768;赵环,电话:15963690630。

附件:

1.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-通用篇

2.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-特色篇

3.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指标变化情况表

4.学校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

5.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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